通知公告

关于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

2022-03-30 21:03  点击:[]

各位教职工:

根据国务院《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2〕8号),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,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。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,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。相关政策及说明请查看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。
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GF5C5Cuqh4LqlXQaQhUusQ

联系人:袁 萍

联系电话:86168175


财务处

2022年3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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